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杭州市“未来工厂”体系建设,根据《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杭经信计财〔2019〕66号),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杭州市“未来工厂”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评定的企业须为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且2021年8月底前已建设完成。评定类别为“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执行。
3.企业完成的数字化改造投入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链主工厂”主要指在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中处于核心或支配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积极发展行业协作、供应链协同,有效引育产业核心环节企业,整体带动产业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的工厂形态。
——“智能工厂”主要指企业全面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基本实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营销服务等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和控制的工厂形态。
——“数字化车间”主要指企业深入推进部分工序和生产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基本实现计划调度、生产工艺、物料配送、精益制造、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数字化管理与控制的车间级形态。
1.企业原则上应属省市标志性产业链(视觉智能产业链、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链、智能计算产业链、集成电路产业链、网络通信产业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智能装备产业链、智能家居产业链和现代纺织产业链)和细分领域“新星”产业链企业。
2.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年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或企业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达行业前三,各级“雄鹰企业”“单项冠军”“小巨人”企业优先。
3.企业应建设或应用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较高水平的行业协作和供应链业务协同。
4.企业近三年完成数字化改造投入不低于5000万。
5.企业须具备完整的赋能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建设方案,对带动本地产业链布局有较大贡献。
1.企业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制度,具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发展规划,数字化管理覆盖全流程全要素,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
2.探索开展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共享化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六大场景应用,其中三项及以上应用效果良好,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行列。
3.企业近三年完成数字化改造投入不低于3000万,企业主要效益指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1.企业具备一定的数字化基础,并积极推进全流程全环节信息化。
2.车间布局合理,装备和产线数字化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装备数控化率、设备联网率达到80%以上。
3.生产制造过程实现可视化管理,计划、制造、品控、仓储等重要业务完成数据集成。
4.企业近三年完成数字化改造投入不低于1000万,企业质量、效率和成本控制等生产经营指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一)申请评定的培育企业提交《杭州市“未来工厂”评定申请表》(见附件1)正本及电子版,报送至当地经信部门。
(二)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负责对申请评定的“未来工厂”进行初审和汇总,于10月20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附《“未来工厂”评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和企业申报材料正本一份(含电子版)。
(三)市经信局将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评定数量,根据评价结果按照《若干意见》规定限额确定。经评定的“未来工厂”政府补助资金由市区(县)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二)对评定为“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按《若干意见》文件的规定拨付下达一次性补助。
(三)对已获省级及以上“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类似试点示范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四)市经信局将根据评审答辩情况,组织审计机构对答辩通过的培育企业开展近三年数字化改造投入指定审计,费用由市经信局承担。数字化改造投入主要包括设备、软件以及外购技术和服务,计算范围为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五)《杭州市“未来工厂”评定申请表》请双面打印,装订成册,页码不超过60页。
(六)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程柳梁、韦凯翔,电话:85257097、85257044
附件:
1.杭州市“未来工厂”评定申请表
2.“未来工厂”评定推荐企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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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