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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两业融合试点创优导则(试行)》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21〕109号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发改产业〔2021〕1号),推进我省两业融合试点建设,特制定《浙江省两业融合试点创优导则(试行)》。现印送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浙江省两业融合试点创优导则(试行)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浙江省两业融合试点创优导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我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两业融合)试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助推全省两业融合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努力走在全国前列,特制定本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按照“系统谋划、创新设计、闭环管控”思路,建立遴选试点、合力培育、评价评优“三位一体”的两业融合试点创优制,加强对试点单位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推动构建一批深度融合型企业和区域,加快培育一批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不断优化两业融合发展环境,推动两业融合成为全省产业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围绕打造全国两业融合发展引领区这一核心目标,按照我省整体智治和数字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试点创优为着力点,加快建立两业融合试点建设工作体系,打造“申报—遴选—培育—评价—动态调整”的工作闭环。 ——坚持市场主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广泛调动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参与两业融合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充分依靠民智民力,探索创新两业融合新路径、新模式、新业态、新机制。 ——坚持特色发展。因地制宜、因产制宜、因势利导地推进两业融合试点工作。引导制造业发达地区,通过创新生产组织形式等路径延伸服务链条;引导服务业发达地区,利用数字化、柔性化、平台化等路径反向完善生产链条;引导山区26县,聚焦提升生态价值链构建生产+服务完整产业链。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创新遴选、培育、评价等工作机制,推动试点工作流程再造和制度重塑。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支持试点单位在促进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大胆探索,努力形成两业融合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创新成果。 第三条 发展目标。至2022年,在重点领域培育两业融合试点区域50个以上、试点企业100家以上,形成一批两业融合最佳实践和典型模式,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至2025年,试点单位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水平明显提高,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融合发展生态趋于成熟,打造一批先行先试典型样板,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 第二章 试点主体及条件 第四条 主体类型。分为企业和区域两种类型,其中试点企业包括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平台型企业等各类融合主体;试点区域包括县(市、区)和园区(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开发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等省级以上重大产业平台等)。 第五条 基本条件 ——试点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或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全国前10名,企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销、培训、售后等服务中间投入占比在20%以上。两业融合发展模式鲜明、特点突出、示范效应强的企业,可不受上述条件约束,经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 ——试点区域。突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导向,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达到30%以上县(市、区),园区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拥有两业融合代表性企业2家以上,两业融合发展基础好,具有典型示范效应。 第六条 重点领域。聚焦“10+X”重点领域,积极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包括推动石油化工全产业链融合、汽车制造和服务全链条融合、生命健康制造和服务有机融合、装备制造和服务集成化融合、消费电子发展生态融合、轻纺工业和服务深度融合、农副产品加工和消费融合、现代物流和制造业高效融合、电商与制造企业数字化融合、研发设计和制造业嵌入式融合,以及其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 第三章 试点申报及要求 第七条 地方申报。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辖区内试点申报工作,经所在设区市政府同意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试点单位清单、试点基本情况表、试点建设方案、当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支撑材料。 第八条 试点初审。由省发展改革委对申报试点单位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可行性、特色性等内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入终审环节。 第九条 遴选终审。由省两业融合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组成的评审组对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进行终审,视情邀请两业融合代表性企业负责人、相关专家参加。 第十条 公布名单。对通过终审的申报单位,由省两业融合工作专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确定为正式试点名单并公开发布。 第十一条 试点储备。鼓励各地开展两业融合试点创建,市、县两业融合试点单位纳入省级试点储备库,优先支持申报省级试点。 第四章 合力培育 第十二条 优化政府服务。推进组建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级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两业融合省级工作专班,建立完善专班工作机制,负责统筹推进全省两业融合试点建设工作。各市、县(市、区)落实责任部门,做好辖区内试点申报工作,加强试点单位的指导服务。强化省市县联动,深入开展两业融合“三服务”,对试点单位实行全程服务、精准服务、联动服务,加强对试点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第十三条 完善社会服务。建立完善试点单位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支持社会服务机构与试点单位建立“一对一”服务关系,为试点提供决策咨询、培训宣讲、招商运营、宣传推广、评审评价等专业化服务,夯实试点建设的“最先一公里”。由省发展改革委建立社会服务机构库和专家库,对业务能力强、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及个人实行择优入库、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引导市场服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参与两业融合试点建设,为试点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技术研发、数据开发、人才引育、金融支持、项目策划等市场化服务,加快构建融合发展的良好生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各级两业融合产业基金,支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等建设发展。 第五章 评价评优 第十五条监测评价。建立两业融合试点统计监测和年度评价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采集和监测分析,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试点建设年度综合评价。各试点单位做好建设运营、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十六条 评选最佳实践。由地市推荐、省两业融合工作专班组织,灵活采用部门打分、专家评定、网络投票等方式评选两业融合试点建设年度最佳实践。 第十七条 评定优质机构。建立社会机构星级评价制度,对服务成效突出的服务机构,评定为省两业融合优质服务单位。将获评年度最佳实践的试点单位负责人,增补纳入省两业融合专家库,不断充实社会服务队伍。 第十八条 宣传推广。及时总结试点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加大信息发布,打造各地两业融合活动品牌,持续营造两业融合发展浓厚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导则自2021年5月13日起实施,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附:1.两业融合试点创优流程图;2.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建设方案编制提纲(含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2
XXX(申报试点单位名称)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建设方案(202X—202X年)编制提纲 开展两业融合试点,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是浙江积极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加快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具体举措和重要抓手。申报试点建设方案应包括试点背景、试点思路与目标、重点任务、试点进度、保障措施及附件六个部分内容。每个申报试点单位应立足自身实际,自拟两业融合发展主题,制定特色鲜明、亮点突出、路径清晰、切实可行的试点建设方案。 一、试点背景 (一)基础条件 围绕自拟的两业融合主题,全面评估产业基础、要素支撑、已有做法等,提炼特色亮点、有效举措和成功经验。 (二)面临机遇 紧跟建设创新强省、加快数字赋能、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营商环境等新趋势,积极把握发展机遇。 (三)存在问题 从体制机制、政策环境、要素保障、公共服务、市场主体等方面,深入剖析推进两业融合面临的问题及难点。 二、总体思路及目标 (一)总体思路 聚焦自拟主题,把握融合方向,明确融合路径,突出融合重点,厘清未来3-5年开展两业融合总体思路。 (二)战略定位 提出符合自身融合基础和特色优势的战略定位,战略定位应具有引领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三)主要目标 提出未来3-5年拟达到的总目标,包括经济、社会效益目标以及可取得的创新突破等。 三、重点任务 申报区域试点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重点任务。 (一)发展壮大融合发展领域 围绕《实施意见》中提出的“10+X”重点领域,聚焦某一个或少数几个领域,阐明试点任务和举措。 (二)探索创新融合发展机制 围绕《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创新市场监管、用地管理、要素配置、统计监测等机制,聚焦某一个方面或少数几个方面,阐明试点任务及举措。 (三)大力培育融合发展主体 围绕《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平台型企业、龙头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等主体,阐明试点任务及举措。 申报企业试点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重点任务。 (一)优化供应链管理 整合和优化供应链中的信息流、产品流、资金流,打造以客户为中心、信息数据驱动的智慧供应链。 (二)加强产学研融合 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完善企业“研发+生产”运营模式,发展以研发设计为核心的生产性服务业。 (三)发展智能化制造 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加快制造业技术革新,推动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 (四)发展服务衍生制造及柔性化生产 应用大数据和互联网平台,构建产品销售反馈闭环系统,根据销售状况逆向调整产品生产,提升自身市场响应效率。 (五)发展制造衍生服务业 鼓励制造业企业延伸服务链条,发展衍生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务产出比重,提供“生产+服务”的完整组合。 (六)发展共享生产平台 通过产业互联网等平台,推动工厂共享及产能分享,降低生产与交易成本,提升企业专业化、标准化、品质化水平。 四、试点进度 围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平台建设,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并对两业融合的促进作用加以说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明确试点工作推进的责任单位或机构及人员安排等。 (二)加强要素保障 强化要素投入,加大技术、土地、人才、财税等支持。 (三)加强政策保障 试点区域制定出台专项或相关政策,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试点企业制定相关制度,保障合法合规高效推进。
附表:1.试点县(市、区)基本情况表 2.试点园区基本情况表 3.试点企业基本情况表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